发文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1日 |
标 题:巴民发〔2022〕8号关于同意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大拇指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巴民发〔2022〕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1日 |
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大拇指幼儿园:
《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大拇指幼儿园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大拇指幼儿园成立登记。
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大拇指幼儿园成立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的监督管理。每年3至5月份按时接受年度检查,对于连续两年未参检的社会组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此复。
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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